白城市工商局

  • 中  文  名: 白城市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jlgs.gov.cn
  • 地        址: 光明街46号
  • 服务热线: 0436-6991778
  • 分        享:
白城市工商局

白城市工商局简介

  关于吉林省白城市工商管理局,其中包含的工作内容有内设机构和相关职责。比如说:

  ①办公室职责: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组织办公手段现代化及计算机网络管理。

  联系电话:6991100传真:3609000

  ②法规科职责:

  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指导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赔偿工作。

  联系电话:3609011

  公平交易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中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联系电话:3609058

  市场规范管理科

  组织各类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工作,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对各类商品展销会的登记管理;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实施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联系电话:3609025

  企业注册科(外资企业注册科)

  组织宣传、普及内资、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指导企业注册工作,组织管理各类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督工作;核定冠用“白城市”字样的企业名称,负责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报冠用“吉林”、“吉林省”字样的企业名称的申请。

  联系电话:3609022

  商标广告监管科

  组织监管注册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对广告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及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联系电话:3609015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管理情况;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联系电话:3609021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负责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及县(市、区)局老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3609010

  财务审计科

  编报系统年度收支预算;组织工商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及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解缴工作;负责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拨经费,按预算下拨系统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及系统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施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负责组织系统财会人员专业培训。

  联系电话:3609066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派出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县(市、区)局纪检监察工作。

  联系电话:3609019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派出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3609012

  各直属分局职能、辖区、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责

  白城市工商局明仁工商分局

  职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管理辖区各类市场和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的登记注册的初审,并实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检查辖区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监督辖区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管理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广告违法经营行为;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管辖范围:红旗街以西、辽北路至金辉南街路口以北、金辉街以东、公园北路至明仁北街至北二环路以南。

  领导分工:

  局长:王成和主持分局全面工作,主管综合业务所和市场巡查所。

  副局长:曾皎恩协助分局长工作,主管督查办公室、市场巡查、辖区内商标、广告、市场规范、经济违法稽查工作。

  副局长:李龙海协助分局长工作,主管食品监管、专项整治、消费申(投)诉、分局党务、纪检监察、个私协分会(计划生育)、工商学会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综合业务所

  1、负责辖区内内资企业、公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审核、办照;负责对各所组年检、案件录入、经济户口、食品监管档案、广告、商标档案、信用信息录入的指导、检查、考核。

  2、按照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首问首办责任。

  3、负责巡查组对内资企业、公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含"OA"系统企业监管信息)的采集、更新和整理工作的指导、督办、考核;负责分局信用信息、食品监管、电子户口的月份、季度、年度报表,并按照市局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辖区企业信用信息分类整合、报批后在媒体公示。

  4、负责与市局对应科室业务工作的联系落实;负责分局微机使用中业务管理工作方面的检查、指导及考核。

  5、负责向个体科、企业科、市场科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6、负责个体、私营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公司、内资企业年检、办照、变更、歇业的前置核转。

  7、按照分局统一核定标准,负责微机收费工作、负责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报表、票据使用管理、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费、消协会费收缴工作。

  8、按照程序规定受理、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减免、停歇业工作;并按照规定对公司清理、假下岗清理工作做好统计汇总工作,按季度对下岗再就业享受减免到期户情况及时制表,通过分局"OA"系统发布并对所组清理情况进行按月检查、考核。

  9、按照分管局长安排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分会工作。

  10、按照分管局长安排做好分局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计划生育工作。

  巡查所:

  1、按照分管区域检查生产经营者遵守工商行政法规,履行注册登记、变更、年检(辖区个体工商户年检由巡查组按照分局安排完成年检审核、贴花、录入(含书式)微机经济户口)、停歇业注销情况、证照悬挂、使用、业户工商管理费缴纳情况。

  2、负责检查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检查商品的来源和流通渠道,检查商品备案和有问题商品的退出,检查企业信用建设情况。

  3、负责对消费者的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注册,对商标使用进行管理,保护辖区内的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做好商标(知名商标培育)申报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5、负责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欺诈案件;打击非法传销活动。

  6、负责催缴管理费和督促逾期未年检的企业进行年检,查办已吊销企业无照经营案件。

  7、按照市场管理条例和企业登记条例,维护辖区市场、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对情节轻微的违法当事人进行当场处罚。

  8、要求巡查组以流动巡查为手段,通过"经济户口"资料和动态信息,对辖区内各类市场进行有计划、全天候、不间断地巡回检查,做到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各类巡查主体的基本情况做到"一口清",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明仁分局所(组)长目标责任制》的规定快速处理。按照分局巡查管理规定,每日要有巡查记录并及时录入微机内企业、个体户经济户口。

  9、做好辖区食品经营户、加工户、餐饮户的监管工作(建立和执行食品"双七项"制度)。

  10、按照时限完成分局安排的其它专项工作。

  经检稽查组

  1、负责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走私贩黄、非法行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2、负责落实分局依法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负责案件办理、案件核转、案件录入工作指导、检查、及市局相关科室工作联系、落实。

  3、会同巡查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维护辖区内的经济秩序。

  4、要求经检所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经营行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

  5、负责对辖区内举办的各种展销会、订货会的资格审查、登记、检查。

  7、负责对辖区内粮食市场(白城市第一粮库陈化粮管理、鼎丰米业加工厂)、成品油市场、农资市场(检查化肥、农药、种子经营企业两证、两票、一卡、一书规范经营情况)规范管理、按照法定程序抽样送检工作。

  8、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市场、建筑材料市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抽样送检。

  9、负责对已吊销企业回访检查。

  10、负责分局经检办案工作文书用纸领用、分发、案卷保管、汇总、报表。

  11、负责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督察办公室

  1、负责分局政治、业务、法规学习;出勤考核、月份考核及汇总、公示。

  2、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服务型工商建设工作、政行风建设(六项禁令的落实)工作;负责分局人员着装仪表、办事效率、作风建设、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

  3、负责各位局长交办各所(组)工作的检查、督办、汇总工作。

  4、负责分局内务、设施管理及备品登记工作。

  5、负责分局工勤人员的工作稽查、考核。

  6、负责与市局相关科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汇总、报送相关材料、报表。

  7、负责市局及相关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登记、传阅及归档工作;负责分局文件的制发及分局临时交办的各种文书材料起草、撰写工作。

  8、按照分局各项规章制度对分局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

  9、按照《明仁分局所(组)长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明仁分局管理员考核办法》,对各所(组)及个人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评、汇总。

  10、负责对分局交办各所(组)的限时办结工作情况及时记录,作为各所组及个人考核的依据。

  11、按照分管局长安排负责消费申(投)诉工作受理、分流、统计(办结率)、汇总、报表工作。

  12、负责微机的"OA"系统使用、检查、考核。

  13、按照分管局长安排做好食品监管的公示、汇总、报表工作。

  14、负责分局岗位大练兵工作考核、汇总工作。

  15、负责分局工作信息宣传报道、汇总、存档。

  16、负责分局图书室的管理工作。

  17、负责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白城市工商局明仁工商分局企业信用分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成和

  副组长:曾皎恩李龙海

  成员:分局各所(组)长

  白城市工商局明仁工商分局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及市长公开电话承办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成和

  副组长:曾皎恩李龙海成员:闫晶钰任宝英李晓岩刘颖达潘秀霞

  白城市工商局明仁工商分局精神文明建设及"巾帼建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成和

  副组长:曾皎恩李龙海

  成员:闫晶钰任宝英李晓岩刘颖达潘秀霞

  白城市工商局瑞光工商分局

  职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管理辖区各类市场和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的登记注册的初审,并实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检查辖区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监督辖区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管理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广告违法经营行为;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管辖范围:金辉街以西、平齐线以北、幸福大街以东、公园西路以南。

  领导分工:

  于成岩(分局长):负责分局全面工作。

  李志武(副分局长):负责分局市场巡查、公平交易、商标广告、经济违法稽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工作。

  王学晶(副分局长):负责分局党务、纪检、监察、内部督察、行政事务及个协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综合业务所

  1、负责辖区内内资企业、公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审核、办照;负责对各所组年检、案件录入、经济户口、食品监管档案、广告、商标档案、信用信息录入的指导、检查、考核。

  2、按照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首问首办责任。

  3、负责巡查组对内资企业、公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含"OA"系统企业监管信息)的采集、更新和整理工作的指导、督办、考核;负责分局信用信息、食品监管、电子户口的月份、季度、年度报表,并按照市局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辖区企业信用信息分类整合、报批后在媒体公示。

  4、负责与市局对应科室业务工作的联系落实;负责分局微机使用中业务管理工作方面的检查、指导及考核。

  5、负责向个体科、企业科、市场科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6、负责个体、私营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公司、内资企业年检、办照、变更、歇业的前置核转。

  7、按照分局统一核定标准,负责微机收费工作、负责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报表、票据使用管理、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费、消协会费收缴工作。

  8、按照程序规定受理、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减免、停歇业工作;并按照规定对公司清理、假下岗清理工作做好统计汇总工作,按季度对下岗再就业享受减免到期户情况及时制表,通过分局"OA"系统发布并对所组清理情况进行按月检查、考核。

  9、按照分管局长安排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分会和消协分会工作。

  10、按照分管局长安排做好分局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计划生育工作。

  巡查所(内设3个巡查组)

  1、按照分管区域检查生产经营者遵守工商行政法规,履行注册登记、变更、年检(辖区个体工商户年检由巡查组按照分局安排完成年检录入(含书式)微机经济户口)、停歇业注销情况、证照悬挂、使用、业户工商管理费缴纳情况。

  2、负责检查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检查商品的来源和流通渠道,检查商品备案和有问题商品的退出,检查企业信用建设情况。

  3、负责对消费者的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注册,对商标使用进行管理,保护辖区内的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做好商标(知名商标培育)申报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5、负责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欺诈案件;打击非法传销活动。

  6、负责催缴管理费和督促逾期未年检的企业进行年检,查办已吊销企业无照经营案件。

  7、按照市场管理条例和企业登记条例,维护辖区市场、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对情节轻微的违法当事人进行当场处罚。

  8、要求巡查组以流动巡查为手段,通过"经济户口"资料和动态信息,对辖区内各类市场进行有计划、全天候、不间断地巡回检查,做到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各类巡查主体的基本情况做到"一口清",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瑞光分局所(组)、室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规定快速处理。按照分局巡查管理规定,每日要有巡查记录并及时录入微机内企业、个体户经济户口。

  9、做好辖区食品经营户、加工户、餐饮户的监管工作(建立和执行食品"双七项"制度)。

  10、按照时限完成分局安排的其它专项工作。

  经检稽查组

  1、负责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走私贩黄、非法行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2、负责落实分局依法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负责案件办理、案件核转、案件录入工作指导、检查、及市局相关科室工作联系、落实。

  3、会同巡查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维护辖区内的经济秩序。

  4、要求经检所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经营行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

  5、负责对辖区内举办的各种展销会、订货会的资格审查、登记、检查。

  6、负责对辖区内建筑维修业进行管理检查。

  7、负责对辖区内粮食市场成品油市场、农资市场(检查化肥、农药、种子经营企业两证、两票、一卡、一书规范经营情况)规范管理、按照法定程序抽样送检工作。

  8、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市场、建筑材料市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抽样送检。

  9、负责对已吊销企业回访检查。

  10、负责分局经检办案工作文书用纸领用、分发、案卷保管、汇总、报表。

  11、负责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督察办公室

  1、负责分局政治、业务、法规学习;出勤考核、月份考核及汇总、公示。

  2、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服务型工商建设工作、政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分局人员着装仪表、办事效率、作风建设、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

  3、负责各位局长交办各所(组)工作的检查、督办、汇总工作。

  4、负责分局内务、设施管理及备品登记工作。

  5、负责分局工勤人员的工作稽查、考核。

  6、负责与市局相关科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汇总、报送相关材料、报表。

  7、负责市局及相关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登记、传阅及归档工作;负责分局文件的制发及分局临时交办的各种文书材料起草、撰写工作。

  8、按照分局各项规章制度对分局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

  9、按照《瑞光分局所(组)、室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和《瑞光分局管理员考核办法》,对各所(组)及个人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评、汇总。

  10、负责对分局交办各所(组)的限时办结工作情况及时记录,作为各所组及个人考核的依据。

  11、按照分管局长安排负责消费申(投)诉工作受理、分流、统计(办结率)、汇总、报表工作。

  12、负责微机的"OA"系统使用、检查、考核。

  13、按照分管局长安排做好食品监管的公示、汇总、报表工作。

  14、负责分局岗位大练兵工作考核、汇总工作。

  15、负责分局工作信息宣传报道、汇总、存档。

  16、负责分局图书室的管理工作。

  17、负责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白城市工商局车辆管理工商分局

  工作职责:

  及时公布、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管理车辆营运市场,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车辆运输市场的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查处违章违法行为,取缔非法营运,维护车辆营运市场秩序;对旧机动车交易实施监管;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管辖范围:白城市及洮北区从事营运的客、货车辆。

  领导分工:

  郝铁(分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黄思顺(支部委员、副分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党务、纪检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督察办公室和综合业务所。

  李秀峰(支部委员、副分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法制工作、巡查一所、巡查二所及征费所。

  机构设置及职责

  督察办公室:负责财会、文字综合、案件核审、后勤保障、分局日常工作考核。

  综合业务所:负责分局及征费窗口各种营运车辆的登记注册、企业、个体年检验照、档案及经济户口管理工作。

  征费所:负责对各种营运车辆的工商管理费的收缴及分局征费窗口办照、验照的协助工作。

  巡查一所:负责对辖区从事营运的客运、货运车辆的收费及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巡查二所:负责对辖区从事营运的客运、货运车辆及配货站的收费及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白城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工作职责:

  及时公布、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管理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查、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管理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组织依法查处广告违法经营行为;承办开发区党委、政府、上级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辖范围:

  洮白立交桥以北、纯阳桥以南、珲乌公路以东、幸福南大街以西、氧气厂路西南。

  领导分工:

  分局长:邵培君主持分局全面工作,分管注册登记、财务、办公室工作。

  副分局长:孙德才协助分局长工作,分管党务、纪检监察、人事教育、市场监管、经济稽查工作

  内设机构职责

  综合业务所职责: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停业、注销、验照等登记管理事项;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缴;两协会费收缴;负责辖区内由省局(外资、股分公司)、市局登记管理企业的经济户口认领建档、办理辖区由上级局登记管理企业的备案、年检初审的审查手续;负责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个体、企业报表、档案、经济户口管理工作。

  巡查监管一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经济户口”的一级巡查,查处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监管辖区内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查办以分局(所)名义立案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对不及时缴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的经营业户进行催缴管理费;对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商标行为和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对新办企业进行回访;负责对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办理程序的宣传、咨询;负责食品、消保、法规市场等有关统计报表;负责信息宣传报导;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巡查监管二所职责:同巡查一所。管辖范围;保胜批发市场及外部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的巡查、监管、收费。

  督查监管办公室职责:按照规章和市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分局各项制度;负责分局的政治思想建设和党建工作;负责分局的业务学习和政风、行风、法制建设;对分局人员的着装仪表、执法行为、办事效率、作风建设、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督导、考评;负责分局各类材料综合上报。

  白城市工商局海明工商分局

  职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管理辖区各类市场和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的登记注册的初审,并实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检查辖区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监督辖区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管理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广告违法经营行为;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管辖范围:工商大厦、央格尔购物广场、人防商场、金百合超市。

  领导分工:

  王军:(分局在)负责分局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党务和督察组。

  莫小丽:(副分局长)分管巡查收费组,消协、妇联计划生育工作。

  机构设置及职责

  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务、人事、财务、后勤及车辆管理。

  巡查收费组:主要负责辖区企业、个体业户巡查及监管(收费、信息录入、查处违章违法经营及商标、广告)。

  督察组:主要负责辖区内违章违法案件查处,并做好行政指导工作。

  个私协、消协:主要负责辖区内会员管理,开展好各项活动,发挥义务监督员作用,接待消费者投诉,维护好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白城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分局

  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的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和监督;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3、查处各类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工作,负责本系统合同监管指导、检查工作;4、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管辖范围: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公平交易执法办案工作;负责全市系统合同指导、检查、监管工作。

  领导分工:

  梁宏涛:(分局长)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王长发:(副分局长)协助分局长工作,分管分局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办工作。

  机构设置及职责:

  综合所:负责分局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系统合同指导、检查、监管工作。

  检查一所、二所、三所工作职责:在分局领导下,查办全区范围内的公平交易执法案件。

  白城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职能:

  负责对冠用“白城市”字样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工作;

  负责对白城市市区内企业名称中拟冠用“吉林省、吉林”字样的,向省局上报前的查询和签署意见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申办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及其分支机构)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核准、发照工作;

  负责登记注册的企业年度检验的核准工作;

  负责对管辖区内外埠企业进驻备案工作;

  负责对登记注册后企业登记资料和信息的管理、查询、微机数据录入和统计工作。

  管辖范围:白城市二环路以内;白城市工业园区。

  领导分工:

  梁成山(分局长):负责分局全面工作。主要负责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企业集团、工业园区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和年检的审批工作;市局领导和上级局交办的工作;咨询服务。

  蔺丽艳(副分局长):协助分局长工作。主要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政行风软环境建设、党务工作;分局学习宣传及行政事务工作;分局法制工作;经分局长授权,负责非公司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和年检的审批工作;市局领导和上级局交办的工作;咨询服务。

  白城市工商局经纪违法稽查分局

  职能:依法检查和查处辖区内各类经济违章违法案件。

  管辖范围:白城市区内各类经济违章违法案件。

  领导分工:

  孙元国:(分局长)主管经纪违法稽查分局全面工作。

  崔凯:(副分局长)分管分局党务、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及后勤工作。

  贾全:(副分局长)分管分局案件查办及案件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一所:所长张玉柱,所员田树培,负责查处白城市区内经济违法案件。

  二所:所长张跃进,所员郭旭红,负责查处白城市区内经济违法案件。

  三所:所长刘建武,所员葛长军、马玉华,负责查处白城市区内经济违法案件。

  综合所:所长贾全(兼任),所员高振才、张晶、刘紫豪,查处白城市区内经济违法案件,负责分局后勤保障工作。

  白城市工商局洮北分局

  职能:1、及时发布、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组织管理辖区各类市场和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的登记注册的初审,并实行监督管理。3、组织监督检查辖区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4、组织监督辖区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依法监督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6、依法监督管理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7、组织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广告违法经营行为。8、承办党委、政府、上级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许青山(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联系到保工商所。

  张永泉(党委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党办、纪检监察室。

  李宇虹(党委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审计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注册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东风工商所。

  潘志永(党委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规科、公平交易科、消费者协会、经济违法稽查队、保平工商所、岭下工商所。

  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组织办公手段现代化及计算机网络管理。

  电话:50966055096607

  法规科

  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指导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赔偿工作。

  电话:5096616

  公平交易科

  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中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电话:5096606

  市场规范管理科

  组织各类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工作,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对各类商品展销会的登记管理;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实施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组织监管注册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对广告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及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管理情况;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电话:5096609

  企业注册科

  组织宣传、普及内资、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指导企业注册工作,组织管理各类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督工作;受理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的注册登记,核定名称、颁发执照;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电话:5096610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负责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电话:5096608

  财务审计科

  编报系统年度收支预算;负责组织工商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及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解缴工作;负责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拨经费;负责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施直属单位财务审计。

  电话:50966115096612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派出基层工商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电话:5096620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派出基层工商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电话:5096620

  白城市洮北区消费者协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发展消费者协会会员,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消费,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电话:5096606

  白城市洮北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对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积极向政府反映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理意见要求;帮助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组织发展会员,开展技术业务培训,组织交流经验,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研究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推动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和立法的建议;组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举办文化、体育等活动。

  电话:5096615

  (四)派出基层机构及职责

  经济违法稽查队

  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中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电话:50966185096617

  保平工商所

  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市场巡查,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年检、规费收取,按规定日期结算报帐等工作。

  管辖范围:保平乡、金祥乡、德顺乡、林海镇。

  电话:3324300

  东风工商所

  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市场巡查,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年检、规费收取,按规定日期结算报帐等工作。

  管辖范围:青山镇、东风乡、东胜乡、三合乡及铁东办事处、九一三道口、电厂路。

  电话:32290775096628

  岭下工商所

  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市场巡查,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年检、规费收取,按规定日期结算报帐等工作。

  管辖范围:岭下镇、平安镇和平台收费站以北。

  电话:3881543

  到保工商所:

  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市场巡查,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年检、规费收取,按规定日期结算报帐等工作。

  管辖范围:到保镇、洮河镇、保民农场。

  

  电话:773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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