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商局

  • 中  文  名: 东莞市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dgaic.gov.cn
  • 地        址: 东莞大道四环路
  • 服务热线: 0769-2698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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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商局

东莞市工商局简介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法制处、登记注册处、企业监督管理处(私营个体经济监督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经济检查处(打击传销办公室)、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安全监察处、市场经济秩序综合处、宣传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等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教育与基层建设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现有市局机关33个镇区分局。

  职能概况(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职能(一)办公室(加挂信息中心牌子)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草拟重要文件,负责机关文电、机要、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负责全系统档案、信息、新闻、信访、统计工作。(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领导班子、外事、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系统教育培训和发展规划;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三)财务科研究拟订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四)监察室负责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五)机关党办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共青团、计生等工作;(六)法规科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七)经济检查科(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合署办公,并加挂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组织、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八)登记注册科(加挂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科牌子)负责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按照授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及国(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依照法规规定发布登记公告;指导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十)企业监督管理科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无照经营;负责本局登记注册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年检、验照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指导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九)市场合同管理科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各种商品展销活动的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文明市场活动;研究拟订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合同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十一)商标广告管理科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印制商标单位,负责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十二)督察队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受理现场督察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中对有关行政效能和廉政勤政的举报、投诉;承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需要督察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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