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国家介绍

黑山概况

来源:火车网 时间:2016-03-24 16:03:39

国名:

黑山

政治:

2006年5月21日,黑山共和国举行全民公决,86.5%的选民参加投票,其中55.5%赞成黑山独立。同年6月3日,黑山议会通过《独立宣言》,正式宣布独立建国。6月15日,塞尔维亚政府宣布,塞尔维亚共和国承认黑山共和国。2007年10月19日,黑山共和国议会以多数票通过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正式名称为“黑山”(Montenegro)。

外交:

2006年5月21日,黑山共和国举行全民公决,86.5%的选民参加投票,其中55.5%赞成黑山独立。同年6月3日,黑山议会通过《独立宣言》,正式宣布独立建国。6月15日,塞尔维亚政府宣布,塞尔维亚共和国承认黑山共和国。2007年10月19日,黑山共和国议会以多数票通过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正式名称为“黑山”(Montenegro)。

气候:

 65万,其中黑山族和塞族分别占43%和32%。官方语言为黑山语。主要宗教是东正教。

人口:

 65万,其中黑山族和塞族分别占43%和32%。官方语言为黑山语。主要宗教是东正教。

货币:

黑山政府以加入欧盟作为战略目标,奉行积极务实的外交政策。 

自然地理:

面积仅为1.38万平方公里。位于欧洲巴尔干半岛的中北部,亚得里亚海东岸。东北与塞尔维亚、东南与阿尔巴尼亚、西北与波黑、西部与克罗地亚相连。气候主要为温带大陆性气候,沿海地区为地中海式气候。一月平均气温-1℃,七月平均气温28℃。年平均气温13.5℃。

与中国关系:

2006年6月14日,外交部长李肇星复信黑山共和国外长米奥德拉格·弗拉霍维奇,表示中国政府决定自即日起承认黑山共和国,并强调中方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黑山共和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同年7月6日,李肇星和黑山外交部长米奥德拉格·弗拉霍维奇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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