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家介绍

日本概况

来源:火车网 时间:2016-04-05 12:53:40

国名:

日本

国歌:

《君之代》

国旗:

太阳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旗面为白色,正中有一轮红日。白色象征正直和纯洁,红色象征真诚和热忱。日本国一词意即“日出之国”,传说日本是太阳神所创造,天皇是太阳神的儿子,太阳旗来源于此。

国徽:

圆形,绘有16瓣黄色的菊花瓣图案。菊花图案也是皇室御纹章上的图案。

政治:

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实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议会泛称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众议院定员480名,任期4年。国会可通过内阁不信任案,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参议院定员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内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首相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免,天皇认证。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12省厅。日本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区(镇)检察厅。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检察厅长称检事正)、副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2005年11月22日,日本执政的自民党正式公布了该党提出的宪法修改草案,其核心内容是抛弃了现行宪法中日本不得拥有陆海空三军等武装力量的重要规定,要求将日本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并规定自卫军可以为“确保国际和平而展开国际合作活动”。

政党:

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目前主要政党有:执政的自民党、公明党;在野的民主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等。(1)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执政党,第一大党。1955年11月15日由原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而成,此后连续单独执政长达38年。1993年沦为在野党,其后数度与别党组成联合政权。2000年4月起与公明党、保守党联合执政。2003年11月,自民党吸收原执政三党之一的保守新党,形成与公明党两党联合执政的局面。自民党是历史较长的传统保守政党,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势力较强。主张立足民主政治理念,维护自由经济体制,修改宪法,坚持日美安保体制,增强自主防卫力量。对外政策方面强调以日美关系为基轴,积极参与构筑冷战后的国际新秩序。截至2005年底,有党员约122万人。(2)公明党:执政党。1964年11月17日成立,其母体为宗教团体创价学会。1970年6月实行政教分离。曾于1993年8月参加非自民联合政权,并历经分裂组合。2000年4月,公明党与自民党、保守党组成联合政权。该党自称为开放的国民政党,提倡在和平主义基础上构筑“世界中的日本”,主张坚持“中道路线”,贯彻深入民间的民主主义,尊重地方自主性,推行地方分权。截至2005年底有党员约40万人。现任党代表太田昭宏(Ota akihiro),干事长北侧一雄(Kitagawa kazuo)。(3)民主党:最大在野党,是仅次于自民党的第二大政党。1998年4月27日成立。有党员约3万人,另有党友约5.5万人。民主党是代表市民工薪阶层利益的温和保守型政党,其主要支持基础是工会组织。该党主张超越“市场万能主义”和“社会福利至上主义”二者的对立,在“市民、市场、地方”的基础上建立分权社会。主张维持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同时对宪法中与现实情况不符的问题进行讨论。主张坚持专守防卫,保持为行使个别自卫权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实力;不行使集体自卫权;遵守无核三原则。现任党代表小泽一郎(ozawa ichiro),最高顾问羽田孜(Hata tsutomu),代表代理菅直人(kan naoto)、干事长鸠山由纪夫(hatoyama yukio)。(4)日本共产党:在野党。1922年7月15日成立,战后获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现发展的高峰期。进入九十年代再次调整政策主张,注重灵活务实。党章规定党的性质为“工人阶级政党”和“全体日本国民的政党”。主张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废除日美安保条约,将日本建成独立、民主、和平的自由国家。该党支持阶层比较稳固,基层组织健全。截至2005年底,有党员约40万人。现任中央委员长志位和夫(Shii kazuo),中央书记处总书记市田忠义(Ichida tadayoshi)。(5)社会民主党(简称“社民党”):在野党。前身为社会党,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改为现名。曾参加多党联合政权。该党主张建立尊重人类尊严、公正公平、自由民主的社会,创造性发展宪法所规定的主权在民、永久和平、基本人权、国际协调等理念。约有党员3万多人。现任党首福岛瑞穗(Fukushima mizuho)(女),干事长又市征治(Mataichi seiji)。

司法机构:

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简易法院和家庭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现任最高法院长官町田显(Machida akira),是第16任长官,2002年11月6日就任。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区(镇)检察厅。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检察厅长称检事正)、副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现任检事总长松尾邦弘(Matsuo Kunihiro),是第22任检事总长,2004年6月25日就任。

外交:

近年来,日本外交呈全方位进取态势。积极展开大国外交,更加倚重美国,加强日美安全合作,同时致力于稳定对华关系,深化与东盟关系,加强对欧关系,改善日俄和日朝关系。积极参与地区和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事务,力争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行政区划:

日本的都、道、府、县是平行的一级行政区,直属中央政府,但各都、道、府、县都拥有自治权。全国分为1都(东京都:Tokyo)、1道(北海道:Hokkaido)、2府(大阪府:Osaka、京都府:Kyoto) 和43个县(省),下设市、町、村。其办事机构称为“厅”,即“都厅”、“道厅”、“府厅”、“县厅”,行政长官称为“知事”。每个都、道、府、县下设若干个市、町(相当于中国的镇)、村。其办事机构称“役所”,即“市役所”、“町役所”、“村役所”,行政长官称为“市长”、“町长”、“村长”。43个县是:爱知、宫崎、秋田、长野、青森、长崎 、千叶、奈良、福井、新舄、福冈、大分、福岛、冈山、岐阜、佐贺、爱媛、冲绳、群马、埼玉、广岛、滋贺、兵库、岛根、 茨城、静冈、石川、櫔木、岩手、德岛、香川、鸟取、鹿儿岛、富山、神奈川、和歌山、高知、山形、熊本 、山口、三重、山梨与宫城。

人口:

约1.28亿人(截至2005年10月1日)。

自然地理:

位于太平洋西岸,是一个由东北向西南延伸的弧形岛国。西隔东海、黄海、朝鲜海峡、日本海与中国、朝鲜、韩国、俄罗斯相望。陆地面积377880平方公里,包括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4个大岛和其它6800多个小岛屿。领海面积310000平方公里。山地和丘陵占总面积的71%。全国有160多座火山,其中50多座是活火山,为世界上有名的地震区。富士山是全国的最高峰,海拔3776米。温泉遍布全国各地。境内河流流程短,最长的信浓川长约367公里。最大的湖泊是琵琶湖,面积672.8平方公里。由于地处海洋的包围之中,属温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终年温和湿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夏秋两季多台风,6月份多梅雨。1月平均气温北部-6℃,南部16℃;7月北部17℃,南部28℃。年降水量700―3500毫米,最高达4000毫米以上。

军事:

日本军队称自卫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扶植下重建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日本经济实力的迅速增强,日本军队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在“质重于量”和“海空优先”的建军方针指导下,自卫队已发展成为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作战能力较强的武装力量。日本1945年战败投降后,军队被解散,军事机构被撤消。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基于其自身需要,指令日本重新发展军事力量。同年,日本组建“警察预备队”,后改称保安队,1952年成立“海上警备队”,1954年新建航空自卫队,7月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将保安队、海上警备队分别改称为陆上自卫队和海上自卫队,将陆、海、空三军正式定名为自卫队,并成立了防卫厅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健全了统帅指挥机构。自卫队的最高统帅是首相,最高军事决策机构是内阁会议。“安全保障会议”是内阁在军事上的最高审议机构,由首相、外务大臣、财务大臣、内阁官房长官、国家公安委员长、防卫厅长官等内阁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国防方针、建军计划及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防卫厅相当于国防部,长官为内阁成员。参谋长联席会议由主席和陆、海、空军参谋长组成,负责拟定和调整三军作战、训练和后勤计划,搜集研究军事情报,在实施两个军种以上的联合作战、演习时,实施统一指挥。日本防卫的基本政策是:在和平宪法下,实行专守防卫;坚持日美安保体制;确保文官统治;遵守非核三原则;有节制地增强防卫力量;坚持质量建军原则,使之能独立应付有限的小规模战争。自卫队实行志愿兵役制。陆上自卫队服役期限为2-3年,海、空自卫队为3年。一般根据本人希望,可延长服役1次(2年)。截止2006年3月,日本总兵力编制员额33万人,其中现役军人25.2万人,文职2.4万人,预备役5.6万人。其中陆上自卫队约14.8万人,编为5个方面队,辖13个师和2个混成旅、1个空降旅,装备坦克1020辆,装甲车约980辆,各型飞机约511架,各种火炮7630门;海上自卫队约4.4万人,由担负机动作战的联合舰队和负责近海警备的5个地方队组成,装备各型舰艇142艘,39.8万余吨,飞机206架;航空自卫队约有4.5万人,主要作战部队为航空总队,辖3个航空方面队和1个航空混成团,装备各型飞机464余架,其中作战飞机361架。此外还拥有各式导弹28种。防卫厅机关和直属机构编制7000余人。2005年,驻日美军总兵力约3.6万人。2006年度军费预算为47906亿日元,约占当年财政预算的6%。日本在海湾战争后首次实现海外派兵,于1991年4月派遣自卫队赴海湾参加多国部队的扫雷活动。1992年6月,日国会通过《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简称“PKO法”,从法律上确定自卫队可出国执行联合国主持的国际维和行动。曾先后向柬埔寨、莫桑比克、中东等地派遣自卫队参与维和活动。2001年11月30日,日国会通过《联合国维和行动合作法修正案》,解除了迄今对自卫队参加联合国维和主体行动的限制。“9·11”事件后,日本国会于2001年10月29日通过《反恐特别措施法》,并相应修改《自卫队法》和《海上保安厅法》。日自卫队舰船于2001年12月初抵达印度洋,对美反恐战争实施后勤支援。2002年3月2日,派出690名陆上自卫队员参加东帝汶维和行动。2002年4月,日本政府正式推出“有事法制”相关法案,并加快其立法进程,旨在从法律上确立国家的应战体制。2003年5月15日,日本众院通过有事法制三法案:《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6月6日,三法案在参院获得通过。这是日本战后制定的第一个“战时立法”,确立了日本的战时国防动员体制。2003年7月,日本国内又通过“伊拉克复兴支援特别措施法”,根据上述法案,日本政府于12月9日通过内阁决议,宣布以支援伊拉克重建为名,于12月15日起1年期限内向伊拉克派驻海陆空自卫队。12月26日,先遣队赴伊,这是日本战后首次向尚处于战争状态的地区派兵;2004年2月以来,1000多名陆海空自卫队员先后赴伊,主要活动区域在局势相对稳定的伊东南部,负责重建医疗、水利、给水、学校等公共设施,运输人道主义援助物资,为驻伊美军等提供后勤支援等。2004年6月18日,日本政府正式决定日本自卫队参与联合国驻伊多国部队。12月,日本政府决定将驻派伊拉克的海陆空自卫队的期限延长一年。2006年7月,日本陆上自卫队从伊拉克撤军,而航空自卫队继续为驻伊多国部队提供空运支援。2004年12月日本出台新防卫计划大纲,明确提出将国际贡献与本土防卫并列为自卫队的主体任务。2005年初日本利用印度洋地震海啸灾害,以人道救援为名进行了战后最大规模的陆海空三军海外派兵。

文化教育:

日本独特的地理条件和悠久的历史,孕育了别具一格的日本文化。樱花、和服、俳句与武士、清酒、神道教构成了传统日本的两个方面--菊与剑。在日本有著名的 "三道",即日本民间的茶道、花道、书道。日本每年的科研经费约占GDP的3.1%,位居发达国家榜首。日本学校教育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阶段,学制为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4年、其中小学到初中为9年义务教育。2005年度教育预算为6兆2746亿日元,占当年预算总额的7.9%。大学有国立大学、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著名的国立综合大学有东京大学、京都大学等,著名的私立大学有早稻田大学、庆应义塾大学等。日本重视社会教育,函授、夜校、广播、电视教育等较普遍。著名高等学校:东京大学(1877年4月建校)、京都大学(1897年6月建校)、早稻田大学(1882年建校)、庆应义塾大学(1858年建校)等。

人民生活:

国家执行的福利政策为发展养老事业、医疗事业,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和可持续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制度实行国民健康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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