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月三放假规定

发布时间:2014-04-02 17:02:18 阅读:0 栏目:百科/常识

广西三月三放假规定

一年一度的三月三又到了,今年的“三月三”成为广西全体公民享受的首个地方性法定节假日。

广西三月三放假规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4月2日至3日(即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加强对民族节庆重大意义的宣传报道,并组织引导开展相关民间的活动。特别是自治区民委要主动商自治区新闻办、文化厅、体育局、旅游局等部门,把节庆活动的内涵进行梳理和提炼,在自治区主流媒体上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自治区文化厅等部门要及时制定活动方案,以民间群众、乡村社区为主,充分利用博物馆、文化馆(站、室)以及传统节庆场所等文化资源,创新和打造民族文化品牌,组织好在节日期间的群众活动。自治区体育局要充分利用区内丰富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挖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指导各地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竞技活动。自治区旅游局要主动商自治区民委、文化厅、体育局等部门,制定民族文化旅游的相关方案,在节日期间,在全区不同的区域,重点打造多个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推动民族文化旅游业发展。

三、放假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广西将壮族三月三放假符合国家规定吗?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其中规定:“凡属少数民族习惯之假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地方人民政府,斟酌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并颁布实施的有关放假办法,其中有相关内容。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因此,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壮族“三月三”作为我区民族传统节日并予以放假是有政策法规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