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离婚4次不判离怎么解决

发布时间:2020-11-09 12:00:00 阅读:0 栏目:其他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并非依据起诉次数多少而决定,而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所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加以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