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客运燃油附加费百公里加1元

发布时间:2011-04-18 00:00:00 阅读:0 栏目:公路资讯

自2011年4月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再次上涨之后,东莞客运行业也应声涨价。2011年4月15日,东莞市物价局转发了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广东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全市各客运企业可按照每百公里每人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的标准计算票价,向物价局报备,并在获批后提高班车线路上限票价,加收燃油附加费。

而对于“涨声”日紧的的士燃油附加费,东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价主要针对跨省跨市班车,出租车暂时维持原有标准不变,“会否调整,待商榷”。

已预售车票不得加价

“本次燃油附加费上涨,是自2010年3月份全省实施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以来的第二次调整,上一次调整为2010年10月28日”。该负责人称,根据联动方案,每当国Ⅲ0#柴油最高售价上调幅度累计超过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就可上涨。

鉴于国Ⅲ0#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已上调为7.51元/升,与2010年10月28日6.61元/升的价格相比,上调幅度已超过0.8元/升,因此《通知》中规定,全省始发的除农村客运外的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自4月11日零时起,单位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可加收0.01元/人·公里。

“目前,我们已将省里的通知下发到各客运企业,企业从即日起就可按0.01元/人·公里的标准自行计算各线路燃油附加费,并报我局备案,获批后方可调价”。东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黄鹤权称,此前各道路客运经营者及各客运站场已预售的全部客运班线车票,均按原价格执行,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另外,各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规范明码标价和收费行为,在客票上标明收取的燃油附加费金额,同时在汽车客运站等醒目位置公布。

的士附加费暂不变

“燃油附加费是票价组成的一部分,附加费提高了,我们自然允许各客运企业适当调高上限票价。”黄鹤权称,即日起各企业在核定燃油附加费的同时,就可重新申报上限票价,“而运输经营者可在各线路上限票价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票价”。

这样一来,是否意味着客运票价将会大幅提高呢?对此黄鹤权表示,一般企业都是按照上限票价四五折的价格来制定执行票价,因此此次调整对市民影响并不大,“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当缓冲客运企业的成本压力”。

而对于市民关心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整的问题,物价部门表示,此次调整只针对跨省跨市班车,“东莞的士附加费暂时维持原标准不变,以后会否调整待商榷”。

算一算:市民去广州 或要多花1元

对于东莞市民来说,面对即将征收的客运燃油附加费,出行究竟要多花多少钱呢?记者在此就为大家算一笔账。

以东莞总站到广州省站的班线为例,两地里程共61公里,启动油运联动机制之后,每一公里加收0.01元燃油附加费,61公里则加收0.61元。

那么,这些带有小数点的票价又将如何收取?黄鹤权解释道,如果原票价在10元以内,东莞市将按照“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的规定执行,而若原票价超过10元,则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执行。鉴于以上东莞至广州的班线,原价为31元,超过了10元,则加收的0.61元,四舍五入之后就将变为1元。即以后市民坐车去广州或要多花1元钱。

汽车客运站

对省外线路影响或不大

“燃油附加费每百公里涨1元,主要是影响省内尤其是珠三角地区的广州、深圳线路,对省外线路影响不大”。东莞市汽车东站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燃油附加费的上涨将直接导致班线上限票价的提高,但“省外线路一般都无法达到上限,而且执行票价的制定,不仅依据成本核算,还要看具体的市场经营情况,客流量少的平时,为吸引乘客,执行票价可能不涨反降,燃油附加费对执行票价的影响因此不会太明显”。

然而,珠三角地区的班线由于其客源稳定,很多线路如广州、深圳等地区执行票价平时就已达到了上限,因此受燃油附加费上涨的影响更为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