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台胞证试签

发布时间:2015-07-02 16:55:23 阅读:0 栏目:签证资讯

为进一步便利台湾同胞来往大陆,提高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增强证件防伪性能,公安部决定试点签发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电子台胞证)。

7月6日起,台胞在福建省及福州、厦门出入境管理部门都可就近便捷申请新一代来往大陆电子通行证。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1日在福州通报称,自7月6日起,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港澳地区办证服务单位,开始受理电子台胞证的申请(如图),同时停止受理现行本式台胞证申请。

电子台胞证试签

据悉,电子台胞证参照电子卡式旅行证件的国际标准设计制作,取消了签注区,同时对登记项目和可视信息进行了精简和优化。电子台胞证内嵌安全智能芯片,可以由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查验比对,并采用数字安全防伪技术等多种安全防伪措施,防伪性能明显提升。

电子台胞证号码继续沿用“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的编制规则,使用8位个人终身号,曾经申领过5年有效台胞证的台湾居民换领电子台胞证后证件号码不会改变。办理电子台胞证的收费标准也不变。电子台胞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使用(无须办理签注)。持有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向边检机关申请自助通关信息备案后即可自助通关,此前已备案的换领电子台胞证后可继续经自助通道通行。

什么是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是台湾地区居民往来大陆地区所持有的证件。

台湾居民申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询问有关情况,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下同)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二)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提交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需补、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另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四)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五)交验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