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废止

发布时间:2016-03-23 10:05:44 阅读:0 栏目:今日头条

在大部制交通运输正式建立8年之后,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施行1年零3个月后,执行了18年的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宣告废止。

21日,住建部官网发布消息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3月16日予以发布,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废止

去年10月上旬,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了“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这与《管理办法》的“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规定相互矛盾。因此,此次住建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被业内人士视作在为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和专车管理办法两大新规铺路,或意味着距离它们的正式出台为时不远。

对此,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表示,有废就有立,废了旧的出租车管理办法,意味着新的将很快落地,管理不可能长时间“真空”,新法规不可能再搁置,否则已经有点混乱的出租车市场就更加“无王管”了。

此前,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和专车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出台时间“越快越好”。

被废管理办法中

包含“份子钱”等内容

“要崩溃,原来交通部门的行政执法局一直拿着住建部和公安部颁布的管理办法管理出租车……”不止一位博主异口同声地吐槽说。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1998年2月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具体资质条件、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具体条件: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事业的程序、文件规范等等。

18年来,我国城市交通环境经历了天翻地覆般的变化。随着交通拥堵加剧及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发展,这部规章不时引发争议,如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内容,层层转包之下,就成为“份子钱”源头之一,深为公众诟病。而关于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等服务规定,更与网络约车等新需求脱节。

作为政府大部制改革一项重要内容,交通运输部2008年3月23日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正式挂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政出多门”局面自应告终。201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9月30日以交通运输部令公布,2015年元旦施行。由此“住建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成为业界口中“僵尸办法”。然而“份子钱”争议表明,尽管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施行,但类似于“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章并未全“僵”。现实层面上,如何让“被废止”文件彻底报废,考验着城市管理部门。

交通运输部

已预热出租车管理改革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存在打车难、服务质量不高、群众出行需求得不到满足、行业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改革不容再缓。

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将尽快出台。本轮将改革经营权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份子钱”制度也将全面改革。据记者获悉,施行一年多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也将根据改革精神修订,“一部规章十几年不修订”局面也将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