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2月廊坊限行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3 10:46:13 阅读:0 栏目:公路资讯

为保障市区供热管网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和大气污染治理需要,2016年11月12月廊坊限行。下面,一起来关注2016年11月12月廊坊限行通知详情。

2016年11月12月廊坊限行通知

廊坊市决定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7:00至20:00与北京市、天津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同步限行。

限行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

限行区域: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以内道路。途经廊坊的大型货车严禁进入和穿行廊坊市区。限行期间市区公交免费乘坐,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2016年11月12月廊坊限行通知

2016年11月12月廊坊限行通知

了解了2016年11月12月廊坊限行通知后,我们来看看河北各地限行安排。

河北各地限行安排

石家庄: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3日限行3和8

经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石家庄市于11月2日20时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三级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7时—21时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按照轮流限行的原则,11月3日限行3和8,4日限行4和9,5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号按规定从11月3日(周四)7时开始。

邢台:3日尾号4和9限行,5县市各被罚50万元

启动限行,3日限尾号4和9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邢台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邢台市区内,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每日具体限行时间为:早7:00——晚21:00点)

根据以往限行区域将包括:邢台市区滨江路、百泉大道、邢州大道、襄都路围合区域

邢台5县市各被罚50万元

根据邢台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2016年第三季度市区及周边县市和其余15个县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分别出炉。为落实《邢台市大气环境质量奖惩办法(试行)》,扣缴内丘县、沙河市、任县、宁晋县、广宗县2016年第三季度生态补偿金各50万元,分别用于奖励排名靠前的柏乡县、巨鹿县、南和县、开发区、邢台县。

保定:启动黄色预警,限行继续!

保定市政府研究决定,11月2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机动车尾号限行继续执行,终止时间另行通知。(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周一至周五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制机动车通行。

沧州: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

沧州市决定自11月3日上午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记住了,2016年11月12月廊坊限行通知,廊坊市决定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7:00至20:00与北京市、天津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同步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