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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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网简介

  福建位于我国东南沿海,东隔台湾海峡与台湾省相望。陆地平面形状似一斜长方形,东西最大间距约480千米,南北最大间距约530千米。全省大部分属中亚热带,闽东南部分地区属南亚热带。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2.4万平方千米,海域面积达13.6万平方千米。

  陆地海岸线长达3751.5千米,以侵蚀海岸为主,堆积海岸为次,岸线十分曲折。潮间带滩涂面积约20万公顷,底质以泥、泥沙或沙泥为主。港湾众多,自北向南有沙埕港、三都澳、罗源湾、湄洲湾、厦门港和东山湾等6大深水港湾。岛屿星罗棋布,共有岛屿1500多个,海坛岛现为全省第一大岛,原有的厦门岛、东山岛等岛屿已筑有海堤与陆地相连而形成半岛。

  【古近代时期】

  “闽”最早出现在周朝,西周时福建称闽越,《周礼·夏官》称七闽。秦始皇二十六年设置闽中郡,治东冶(今福州),福建为闽中郡辖区的一部分。从此福建作为一个行政区划出现在中国的版图上。

  汉高祖立无诸为闽越王,都东冶。

  西汉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立为冶县(后复名东冶),东汉改为东侯官。

  汉建安八年(公元203年),析东侯官置建安县,此时福建有侯官、建安、南平、汉兴和东冶5个县。

  三国吴永安三年(公元260年)设置建安郡,治建安(今南安市丰州镇),辖建安、南平、将乐、建平、东平、昭武、吴兴7个县。

  西晋太康三年(公元282年)设置晋安郡,治原丰,属扬州。

  南朝梁天监年间析晋安郡置南安郡,治南安;陈永定年间析晋安郡置闽州,改晋安郡为丰州。

  隋代开皇元年(公元581年)废郡,改丰州为泉州,大业初年(公元605年)更名为闽州,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又废州改设为建安郡。

  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改建安郡为建州,治闽县(今福州);武德五年设置丰州,治南安,武德六年分置泉州,治闽县;贞观初年丰州并入泉州;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析出泉州南部设置漳州,治漳浦(今云霄);圣历二年(公元699年)泉州析地设置武荣州,治南安;景云二年(公元711年)武荣州更名为泉州,治晋江,后改泉州为闽州,治闽县(今福州);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闽州更名为福州;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设置福建经略使,“福建”之称由此始;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属江南东道,改福建经略使为长乐经略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以长乐郡为福州都督府,经略使改为都防御使;上元元年(公元760年)升格为节度使;大历六年(公元771年)置都团练观察处置使;乾宁三年(公元896年)置为威武军节度使,治福州。

  五代时梁开平三年(公元909年)封王审知为闽王,贞明六年(公元920年)在福州设立大都督府;长兴四年(公元933年)福州升为长乐府;开运二年(公元945年)改长乐府为东都。

  宋代雍熙二年(公元985年)设立福建路,下辖福、泉、建、汀、漳、南剑六州和邵武、兴化两军,时全省已有42个县。

  元代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在泉州设立行宣慰司,第二年改为行中书省,后行省迁回福州。

  明代改设福建布政使司,治福州,辖8府1州60县。

  清代继承明制,省辖府、县两级,省府之间设道;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5年)福建省增设台湾府;光绪十二年(公元1887年)台湾从福建析出设立台湾省;清末,全省行政区划为宁福、兴泉永、汀漳龙、延建邵4道,福州、福宁、兴化、泉州、汀州、漳州、延平、建宁、邵武9府,永春、龙岩2州,58县、6厅。

  【民国时期】

  福建省行政区划废府、州、厅,实行省、道、县三级制。

  民国元年(1912年)全省划分为东路、南路、西路、北路4道。

  民国三年(1914年)以原辖区改为闽海道(闽东)、厦门道(闽南)、汀漳道(闽西)、建安道(闽北)4道。合并闽县、侯官为闽侯县;建安、瓯宁为建瓯县;改永春、龙岩2州为永春、龙岩2县;同安县析厦门岛设置思明县,析浯州岛(金门岛)和大、小嶝岛置金门县;改永福县为永泰县;全省4道、61县。

  民国四年(1915年),诏安县析桐山岛和漳浦县的古雷岛设置东山县。

  民国十四年(1925年),废除道制,实行省、县两级制。民国17年(1928年),设置华安县。

  民国22年(1933年),十九路军在福州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定福州为首都,将福建划为闽海、延平、兴泉、龙汀4个省和福州、厦门2个特别市,辖64个县。

  民国23年(1934年)人民革命政府解散,又成立福建省政府,7月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制度,将全省划分为10个行政督察区公署,辖64个县,8月光泽县由江西省划归福建省管辖。

  民国24年(1935年)设立厦门市,撤销思明县。

  民国27年(1938年)福建省政府迁往永安,全省行政区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1个市、62个县、7个特区。

  民国29年(1940年),建瓯析出部分行政区域设置水吉县,沙县、永安和明溪析出部分行政区域设置三元县。

  民国30年(1941年)福州沦陷,第一区专署迁往福安。

  民国32年(1943年)全省行政区划调整为8个行政督察区、2个市、64县、2个特区。

  民国33年(1944年)闽侯县更名为林森县。

  民国34年(1945年)9月设置周宁县,10月设置柘荣县,11月省政府迁回福州。

  民国35年(1946年)福州市正式成立,全省行政区划调整为9个行政督察区、2个市、66个县。

  民国36年(1947年)全省行政区划调整为7个行政督察区、福州、厦门2个市、67个县,10个区、899个乡(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9年8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9月,省人民政府公布福建省行政区划通令,将全省行政区域分为福州、厦门2个市,8个行政督察专区和67个县。

  1950年3月,8个专区依次更名为建瓯、南平、福安、闽侯、泉州、漳州、永安、龙岩专区;9月,泉州专区更名为晋江专区,漳州专区更名为龙溪专区,建瓯专区更名为建阳专区,德化县由永安专区划归晋江专区,林森县复名为闽侯县;11月,设立泉州市、漳州市(县级)。县以下的行政区划,仍维持旧政权的区划。

  1951年,福州市设立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山、水上、盖山、鼓山、洪山9个区,废除国民党政权的901个旧乡(镇)、10265个保和131978个甲。

  1952年,福州市设立新店区,厦门市设立开元、思明、鼓浪屿3个区。

  1954年,厦门市设立禾山区。

  1955年,撤销福州市盖山、鼓山、洪山、新店4个区。

  1956年,撤销建阳专区,所辖各县划归南平地区;撤销闽侯专区,所辖闽侯县划归省直辖,长乐、连江、罗源3县划归福安专区,永泰、福清、平潭3县划归晋江专区;撤销永安专区,所辖三元、明溪2县划归南平专区,大田划归晋江专区,永安、清流、宁化、宁洋4县划归龙岩专区;撤销水吉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建阳、建瓯和浦城县;撤销宁洋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漳平、永安和龙岩县;撤销柘荣县,其行政区域并入福鼎县;福州市撤销大根、小桥、水上3个区,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鼓楼区、台江区和仓山区;三元、明溪2个县合并为三明县;析南平县城区,设立南平市(县级)。

  1957年,全省辖2个地级市、5个专区、3个县级市、7个市辖区、63个县、337个区、4223个乡。

  1958年,我国基层政权改制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全省共建656个人民公社;撤销厦门市禾山区,闽侯县划归福州市,同安县由晋江专区划归厦门市。

  1959年,恢复闽侯专区,辖原福州市的闽侯县,原南平市的闽清县,原福安专区的长乐、连江2县和原晋江专区的永泰、福清、平潭3个县,专署驻闽侯县;原南平专区的松溪、政和2县划归福安专区。

  1960年,设立三明市(地级),以三明县城区为三明市行政区域,南平专区的三明县归三明市管辖;清流、宁化2县合并设立清宁县,清宁县驻原宁化县政府驻地,原清流县部分行政区域分别并入永安、连城2县;松溪、政和2县合并设立松政县,松政县驻原松溪县政府驻地;龙溪、海澄2县合并设立龙海县,龙海县驻石码镇;撤销南平县并入南平市(县级);福州市设立马尾区。

  1961年,恢复柘荣县;撤销清宁县,恢复清流县、宁化县。

  1962年,撤销松政县,恢复松溪县和政和县;连江县、罗源县分别从闽侯专区和福安专区划归福州市;龙岩专区的永安、清流、宁化3县划归三明市。

  1963年,设立三明专区,三明市改为县级市,三明专区辖三明市和三明、永安、清流、宁化4个县;福州市撤销马尾区;福州市的连江、罗源2县和南平专区的古田、屏南2县划归闽侯专区;晋江专区的大田县划归三明专区。

  1964年,以南平市、建瓯县、顺昌县的部分行政区域析出建西县;三明县更名为明溪县。

  1965年全省共辖2个地级市、7个专区、6个市辖区、4个县级市、63个县、1258个人民公社。

  1966年,厦门市开元区更名为东风区,思明区更名为向阳区。

  1968年,福州市鼓楼区更名为红卫区,台江区更名为赤卫区,仓山区更名为朝阳区;福州市、厦门市均设立郊区。

  1970年,撤销建西县,其行政区域并入顺昌县;撤销柘荣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福安、福鼎2县;撤销松溪、政和2县,合并设立松政县;福州市撤销郊区,设立马江区和北峰区;福安专区的松政县划归南平专区;闽侯专区的古田、屏南、连江、罗源4个县划归福安专区;晋江专区的莆田、仙游2个县划归闽侯专区;厦门市的同安县划归晋江专区;南平专区的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5个县划归三明专区;南平专区驻地由南平市迁驻建阳县;福安专区驻地由福安县迁驻宁德县;闽侯专区驻地由闽侯县迁驻莆田县。

  1971年,各专区更名为地区;南平地区更名为建阳地区;福安地区更名为宁德地区;闽侯地区更名为莆田地区。

  1973年,莆田地区的闽侯县划归福州市;晋江地区的同安县划归厦门市。

  1974年,恢复柘荣县;撤销松政县,恢复松溪县和政和县。

  1975年,福州市撤销北峰区设立郊区。

  1976年全省共辖2个地级市、7个专区、9个市辖区、4个县级市、62个县、835个人民公社、129个镇(街人民公社)。

  1978年厦门市设立杏林区;福州市设立环城区,撤销马江区;福州市红卫、赤卫、朝阳3个区分别更名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

  1979年,厦门市东风、向阳2区分别更名为开元区和思明区。

  1981年,撤销龙岩县,设立龙岩市(县级)。

  1982年,福州市设立马尾区,撤销环城区。

  1983年,撤销三明地区,设立三明市(地级),三明市设立梅列区和三元区;撤销莆田地区,所属闽清、永泰、长乐、福清、平潭5个县划归福州市管辖,莆田、仙游2个县划归晋江地区;撤销邵武县,设立邵武市(县级);设立莆田市(地级),莆田市设立城厢区和涵江区,辖原晋江地区的莆田、仙游2个县;宁德地区的连江、罗源2个县划归福州市。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镇建制;撤销永安县,设立永安市(县级);全省共辖4个地级市、5个专区、14个市辖区、6个县级市、59个县、189个镇,1076个乡,18个民族乡。

  1985年,撤销晋江地区,设立泉州市(地级),泉州市设立鲤城区;撤销龙溪地区,设立漳州市(地级),漳州市设立芗城区。

  1987年,厦门市设立湖里区,郊区更名为集美区;晋江县析出石狮市。

  1988年,建阳地区驻地从建阳县迁驻南平市,并更名为南平地区;撤销宁德县,设立宁德市(县级)。

  1989年,撤销崇安县,设立武夷山市(县级);撤销福安县,设立福安市(县级)。

  1990年,撤销福清县,设立福清市(县级);撤销漳平县,设立漳平市(县级)。

  1992年,撤销晋江县,设立晋江市(县级);撤销建瓯县,设立建瓯市(县级)。

  1993年,撤销南安县,设立南安市(县级);撤销龙海县,设立龙海市(县级)。

  1994年,撤销南平地区,设立南平市(地级),原县级南平市改设延平区;撤销长乐县,设立长乐市(县级);撤销建阳县,设立建阳市(县级)。

  1995年福州市调整五个市辖区行政区域,同时将郊区更名为晋安区;撤销福鼎县,设立福鼎市(县级)。

  1996年,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漳州市析出芗城区和龙海市部分行政区域,设立龙文区;撤销龙岩地区,设立龙岩市(地级),原县级龙岩市改设新罗区。

  1997年,泉州市析出鲤城区部分行政区域,设立丰泽区和洛江区。

  1999年,撤销宁德地区,设立宁德市(地级),原宁德市改设蕉城区。

  2000年,泉州市析出惠安县部分行政区域,设立泉港区。

  2002年,莆田市撤销莆田县,设立荔城区和秀屿区,同时调整城厢区和涵江区行政区域。

  2003年,厦门市撤销开元区、鼓浪屿区,其行政区域并入思明区,同安区析出东部5镇设立翔安区,杏林区划出1街道办事处和1镇归集美区管辖,杏林区政府驻地迁驻海沧镇,并更名为海沧区。

  2009年底全省共辖9个设区市、26个市辖区、14个县级市、45个县、173个街道办事处、590个镇、320个乡、18个民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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