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2023年度博士后科研项目征集工作(上半年)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3-04-03 22:25:54 阅读:38 栏目:社会民生

宝山区2023年度博士后科研项目征集工作(上半年)开始了

根据《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379号)、《支持海外人才到宝山参与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宝人社〔2021〕10号)和《宝山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宝府办〔2013〕107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宝山区2023年度博士后科研项目征集工作(上半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法人登记或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宝山区域范围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为我区重点支柱产业或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或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申请单位为博士后科技攻关或科研成果转化成效较好的企事业单位。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0周岁。

2、对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项目,获得国家和市级自然科学基金及社会科学基金等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和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申请人,优先资助、重点支持。成功入驻我区博士后工作室的全职型博士后,将择优推荐申报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等政策。

申报单位统一填写《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见附件)。经注册地街镇(园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受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单位经营情况、团队建设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和经费保障措施等进行初审和复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项目前景、学术和技术水平等条件进行评估,确定“揭榜领题”项目名单,向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布,并依托上海宝山高校联盟等组织,开展企业和博士生的项目精准对接活动。

成功对接并签约的项目,经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备案后,博士后正式进站。

其中,对于暂未设立宝山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室的单位,另需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室,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宝山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室”牌匾。

请于2023年4月28日(周五)下班前,将加盖注册地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行政或党委公章的申请材料(PDF盖章版和WORD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1、新批准入驻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设立资助5万元,用于工作室的日常运行。

2、博士后人员入驻基地期间,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的资助,用于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3、基地科研项目结束后,博士后人员被基地单位留用,并签订2年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基地单位一次性5万元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后续研发和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4、对在国外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后入驻宝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资助,资助期限2年。科研项目结束后如被基地单位留用,并签订2年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基地单位一次性8万元资助。

5、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通知的要求,基地单位成功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一次性资助30万元,用于基地单位科技研发和引进、培养博士后人员。

创新实践基地内的博士后人员根据研究项目期限和参与研发方式不同,分为全职研发型和在站研发型,入驻创新实践基地企业根据项目需要招聘不同类型的博士后人员。

1、全职研发型是指依托入驻创新实践基地企业提出的项目,与流动站联合招聘博士进入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项目研发工作的博士后人员,须依托流动站招收进站。入驻基地时间一般为2-4年。

2、在站研发型是指围绕创新实践基地入驻企业提出的具体产业化项目开展非全职性质的科研合作,已进入本市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入驻基地时间一般为1-2年,其中科研合作时长原则上不少于在站研究时长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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