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签证类型
办理须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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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类型:
捷克探亲访友签证-北京
服 务 费:1500(含签证费)
有 效 期:领馆定
最多停留:领馆定
工 作 日:10(仅供参考 以使领馆实际出签为准)
签证费用:0(仅供参考)
受理范围:北京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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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旅游证件-护照原件(有效期至少6个月);
2. 一张近期照片( 3.5x4.5 公分,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并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3. 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亲友提供的邀请函原件)-或者:提供捷克共和国的食宿担保(如酒店预定单)的确认,以及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资金证明(停留期短于30天所需费用每天至少1,200捷克克朗,相当于40欧元)建议提供由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
4. 有确定航班日期的往返飞机票以及复印件;
5. 申根国家停留期间的 保险( 投保金额至少为 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 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保 险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提交保险时需一并附上保险费支付收据。
6. 户口本复印件;
7.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8. 单位的出国准假证明;
9. 申请人资产证明(如,资金证明);
未满18岁学生:
1)必须提供三方亲属公证,所有提供的公证书需有英文或法文的译文(使馆要求所有的公证书必须到外交部作认证);
2)如有父母一方不去,需要提供委托书的公正及认证;
2)在校学生须提供有效的学生证和学校的准假证明(证明内容须提到放假的时间,及允许孩子随父母出国,回国后继续留在本校学习,不能只证明XXX是我校的学生)必须是机打内容,不能手写。
已婚在读学生:
1)需提供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学校在读证明
2)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的结婚关系公证书原件+配偶的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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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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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者递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提供英语译文( 如机票,住宿证明-酒店订单等);
2、需提前预约面试时间,受理除上海和香港领区签发的护照。
3、外地来以上省市的工作人员,需提供长期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