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持节

基本解释

魏 晋 南北朝 时,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次一等的称持节,得杀无官职的人。再次称假节,得杀犯军令的人。至 隋 唐 刺史,例加使持节的虚衔,如某州刺史必带使持节某州诸军事。 唐 永徽 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则为节度使。《周书·王思政传》:“ 太祖 乃以所授 景 使持节、太傅、大将军、兼中书令、 河 南大行臺、 河 南诸军事,回授 思政 。 思政 竝让不受。”《资治通鉴·晋穆帝升平四年》:“太宰 恪 以 吴王 垂 为使持节,征南将军、都督 河 南诸军事、 兗州 牧、 荆州 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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