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视和歪曲法令。《隋书·刑法志》:“留尚书比部,悉使备文,若班下州郡,止撮机要。可无二门侮法之弊。” 唐 白居易 《唐故通议大夫和州刺史吴郡张公神道碑铭》:“ 絳 之郡有主壻者,怙宠侮法,豪夺人利。”
手机版 关于火车搜 源码下载 友情链接 隐私原则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如有意见、反馈、侵权或投诉等情况,请联系 我们将会在48小时内给与处理!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2026 huoches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