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称妻子,犹言孩子他妈。《公羊传·哀公六年》“ 陈乞 曰:‘ 常 之母有鱼菽之祭。’” 唐 徐彦 疏:“正以妻者己之私,故难言之,似若今人谓妻为儿母之类是也。” 常 为 乞 之子,故 乞 称其妻曰“ 常 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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