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判罪不当使人冤屈。《晏子春秋·问上二六》:“冤报者过,留狱者请焉。” 张纯一 注:“报罪不当而冤抑者过之。过,责也。”报,断狱。(2).冤冤相报。 清 徐士銮 《宋艳·果报》:“自古及今,冤报之速,莫速於此。”
手机版 关于火车搜 源码下载 友情链接 隐私原则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如有意见、反馈、侵权或投诉等情况,请联系 我们将会在48小时内给与处理!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2026 huoches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