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的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释
    【子集下】【刀字部】 判; 康熙笔画:7; 页码:页138第11(点击查看原图)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判的拼音 pàn
注音 ㄆㄢˋ
部首笔画 2
繁体字
汉字结构左右结构
造字法形声
判的笔顺捺撇横横撇竖竖
判的意思、基本意思
  • UDJH
  • UGJH
  • 五行
  • UniCode
    U+5224
  • 四角号码
    92500
  • 仓颉
    FQLN
  • GBK编码
    C5D0
  • 规范汉字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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