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除丧,奉死者神主入祭于宗庙,谓之“吉禘”。《春秋·闵公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 庄公 。” 杜预 注:“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因是大祭,以审昭穆,谓之禘。”《汉书·五行志中之上》:“后六月,又吉禘於太庙而致 釐公 ,《春秋》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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