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平的价格。《宋史·食货志下三》:“ 天圣 八年,上书者言:‘县官禁盐,得利微而害博,两池积盐为阜,其上生木合抱,数莫可较,宜听通商,平估以售,可以宽民力。’”(2).抑价。 宋 秦观 《论议上》:“於是变而为免役之法,虽曰岁使中外之民悉输僦直以免其身,然而平估至於室庐,检括及於车马,裒多以为宽剩,厚积以为封桩,则其弊又有甚於差役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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