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代附加税之一种。宣和中,军政费支出浩繁,总揽东南地区财赋的发运兼经制使,建议增收卖酒钱﹑印契钱﹑头子钱等以充经费。因系经制使建议,故称"经制钱"。后一度废除。绍兴五年总制使又仿照上法征收,于是又称"总制钱"。参阅《宋史.食货志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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