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朝聘宾客,不得按时返回的,主人供给其饮食,叫做“稍礼”。《周礼·天官·浆人》:“共宾客之稍礼。” 郑玄 注:“稍礼,非飧饔之礼,留閒,王稍所给宾客者。” 孙诒让 正义:“ 贾 彼疏谓以其宾客之道,十日为正,行聘礼既讫,合归,一旬之内,或逢凶变,或主人留之,不得时反,即有稍礼。盖凡朝聘宾客,始至则有飱,既行,礼则有饔;若其有事,留閒,则别给稟食,其礼杀於飧餼。盖有米穀酒浆而无牲牢。” 宋 王安石 《周官新义·天官·浆人》:“共宾客之稍礼,则若庖人继肉,廩人继粟,稍给其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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