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撤诉

基本解释

  上海普陀法院发微博称:2012年2月10日,韩寒委托其律师向我院提交了韩寒诉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刘明泽名誉权纠纷及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两案的撤诉申请书。经审查,我院于2012年2月13日裁定准许韩寒撤回起诉。

  虽然韩寒诉方舟子侵犯名誉权一案已在上海市普陀区法院立案审理,但目前案件再掀新波澜。13日上午,韩寒代理律师陶鑫良称韩寒因不希望累及普通网友,故向普陀区法院申请撤诉,集中起诉于金山法院。网易娱乐连线金山区法院的徐先生获悉,10号韩寒代理律师以修改诉状为由拿回起诉材料,至今该院立案厅还未收到新的诉状。

  对于此前网友热议的韩寒起诉对象“刘明泽”,陶鑫良在微博中解释道:“经韩寒同意说明如下:将刘先生作为第二被告是律师为争取著作权案管辖权的考虑,网上搜索并至市公安局人口办核实后,对刘先生提起的诉请只要求删除,不追究任何责任。对此韩寒初未细究,立案当晚了解后其不希望累及转载与评论的普通网友,故决定撤案及集中起诉于金山法院。翌日律师即向普陀法院申请撤诉。”此前他也为换至金山法院起诉的原因做出说明:“将依最高院名誉权纠纷管辖规定,撤换至金山区法院集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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